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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15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全省选取有条件的区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建立矿业权“净矿”出让制度,为在全省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矿业权所在地相关政策处理不到位、责权不明确和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矿业权竞买人竞得矿业权后无法顺利实施探矿、开采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净矿出让就是指从法律关系上都已经理清,没有权属纠纷,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的矿业权出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说,“净矿出让的出现,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免除了竞得人的后顾之忧。”
《通知》指出,2020年8月31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个市或县(市、区),每个市或县(市、区)选1-2个拟出让市级或县级出让登记矿业权区域开展省级试点。
《通知》明确,2021年7月31日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
一是通过系统内联勘联审,科学划定出让范围,确保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
二是对具备“净矿”出让条件的,组织开展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出让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权益纠纷或提出日后处理解决权益纠纷的方案。
三是完成出让前期工作后,委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出让,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出让合同。
“净矿”出让作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不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积极推动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探索“净矿”出让,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联合踏勘、联合审查,科学划定出让区域,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该通知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执行。
----来源:中国黄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