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挂牌出让蕉岭县广福镇石峰矿区粉料用大理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该矿资源储量9280.84万方,生产规模为360万方/年,出让年限30年,起拍价15亿元。文件规定,除拍卖成交费用外,矿权竞得人还需支付:
——新建约8公里矿区运输道路和园区道路等新建工程项目,估算总出资人民币4.8亿元,每年道路养护费用为400万元,出让30年,共计1.2亿元;
——支持蕉岭县绿色重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3亿元;
——土地的租金、林木青苗补偿款、拆迁安置费、原采矿权人厂房设施设备、剩余可采储量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亿元;
——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期限内,每年支付给蕉岭县人民政府支付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出让30年,共计约3亿元。
竞得人还须承担上述其它费用共计约15亿元。出让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矿权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履行相关义务和上述约定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原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竞得人还须按挂牌出让成交价20%金额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15亿费用外,采矿权竞得人须承诺引进优质碳酸钙应用领域的头部企业或龙头企业并在36个月内建成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重钙产业园,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蕉岭县人民政府另行协商解决,并在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
梅州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梅市公资矿字〔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蕉岭县人民政府批准,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石峰矿区粉料用大理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矿区位置: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石峰村
开采标高:+532m至+200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1.1091平方公里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的可采资源储量:粉料用大理岩4420.93万立方米,熔剂用白云岩2413.86万立方米,白云石大理岩55.47万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80.08万立方米,方解石大理岩143.31万立方米,花岗斑岩19.40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粘土质、硅质原料2147.79万立方米。生产规模:360万立方米/年(粉料用大理岩180万立方米/年、熔剂用白云岩90万立方米/年,水泥配料用原料8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大理岩5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30年起始价:1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三)本采矿权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竞买。有意向竞买的广东省蕉岭县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须在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即项目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参与采矿权竞买。
(四)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五)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16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16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9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起。
(六)挂牌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梅州市)。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途径和竞买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16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梅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土地矿业”处下载。
六、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缴纳了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竞得入选人应在挂牌(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当地政府为解决矿区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车辆增多、通行压力加大以及确保石料运输过程沿线居民出行安全问题,并为今后实现矿地统筹创造条件,须由采矿权竞得人出资建设矿区道路,道路包括矿区运输道路和园区道路等新建工程项目,路线共长约8公里,估算总出资人民币48000万元,上述道路建设资金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8000万元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在矿山总服务年限内,上述道路每年养护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所支付的养护费用须于2023年起计,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由蕉岭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养护工作。
(三)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1〕3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2号)文件要求,充分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实现产业聚集、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大力提升矿产资源附加值。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该笔资金用于支持蕉岭县绿色重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同时采矿权竞得人须承诺引进优质碳酸钙应用领域的头部企业或龙头企业并在36个月内建成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重钙产业园(采矿权竞得人引进企业或政府引进企业产生的工业产值可作为累加),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按照“一石多用,吃干用尽”原则,促进碳酸钙行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实现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蕉岭县人民政府另行协商解决,并在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矿区面积为1.1091平方公里,矿区开采范围内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金、林木青苗补偿款及受影响的房屋、构筑物拆迁安置费、原采矿权人厂房设施设备、原采矿权人剩余可采储量、迁坟费、管线迁移费、其他建筑物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并在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向蕉岭县人民政府了解。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期限内,每年支付给蕉岭县人民政府支付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支持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促进矿地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资金须于2023年起计,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六)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建设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或未建设投产的,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所生产的大理岩矿应以优惠价格优先供应蕉岭县绿色重钙产业园入园企业及蕉岭县现有的大理岩加工企业,竞得人须保障蕉岭县大理岩生产行业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同时,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在6个月内在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一级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保障采矿权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八)采矿权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履行相关义务和上述约定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原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竞得人还须按挂牌出让成交价20%金额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九)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自挂牌期间网上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授权委托代理点(详见竞买须知)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我的资料”,可选择需要展示的关联系统、用户类型及绑定数字证书或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注册登记和证书激活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考虑到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及银行保证金到账系统报文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1天交纳)。
(四)竞得人在收到资格审查合格结果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区窗口签订领取《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在签订《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六)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1〕38号)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方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九、异议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3-7188822 姚先生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二)交易机构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
联系电话:0753--2265087 余女士 张先生 0753—2119683 詹女士 沈女士
(三)服务热线
1、GDCA数字证书电话:0753-2188805
2、SZCA数字证书电话:0753-2188867
3、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3-2188897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责编 | 王焱 · 审核 | 张朋
来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